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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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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2020年8月21日至9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24日,督察组向省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江西省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把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截至目前,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4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凝聚共识、强化担当,全面推动督察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计督察整改的政治担当。

 

  省统计局把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了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落实责任,高质量完成统计督察整改任务。

 

  省统计局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对照整改任务分工,责任到人,明确时限,将责任落实到位,将压力传导到位。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清单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改”字当头,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改实改好、改出成效。

 

  (三)坚持以改促统,开创统计事业新局面。

 

  省统计局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推动我省统计现代化的有力契机,力求做到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全省统计部门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紧盯统计重点领域改革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用好督察成果,主动举一反三,坚持标本兼治、破立并举,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推动全省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聚焦问题,标本兼治,落实落细督察整改工作

 

  (一)关于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推进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省统计局及时推进省直有关单位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各级统计系统借督察整改东风,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各级统计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学习,准确掌握学习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2.推进防惩体系的落实。省统计局加强研究、部署、督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定《江西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制度》《江西省统计数据质量问责制度》。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不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充实统计执法力量。

 

  3.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工作条件,明确基层统计人员配备标准,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省统计局举办了全省统计干部专业知识培训班,各设区市、县(区)也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对象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日常监督,加强联网直报平台即报即审,及时开展专业数据核查。

 

  (二)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新媒体普法宣传,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各级统计部门在开展统计业务培训、走访调研、执法检查、数据核查期间,开展送法入企、送法入社区活动。

 

  2.制定入库退库制度。省统计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退库审核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入库退库工作提出了严格规范的审核要求;对利用虚假资料入库、应当退库未退库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严肃追责问责。

 

  3.规范统计资料管理。进一步完善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省统计局制定了《统计数据保管和归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统计违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专设了统计执法监督局档案室,对2017年以来的统计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落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制定了《江西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的“双随机”执法检查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市、县(区)统计部门认真开展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推动“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2.严肃统计造假责任追究。省委、省政府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若干具体措施,对责任人追责问责作出具体规定;省统计局与省纪委省监委密切合作,共同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严格按时间节点上报有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严格按要求对统计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3.规范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及时公示失信企业信息。2017年以来,已对情节严重被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进行公示并联合惩戒。

 

  (四)关于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报告制度。加强对全省各级统计机构执行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制度的监督,制定《江西省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级统计机构每季度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按时上报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结果。

 

  2.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全面梳理全省持证人员情况,建立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统计执法队伍,建立分重点专业的省级统计执法人员骨干库,骨干库成员以省统计局执法人员为主体,抽调部分市、县(区)统计执法人员组成,确保统计执法检查质量。

 

  3.完善统计执法监督职能。规范全省统计执法证管理和使用,明确全省统计执法检查证件为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不得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用于统计执法检查。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统计违纪违法案卷评审会,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提高案卷质量;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

 

  三、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巩固深化督察整改工作

 

  (一)正本清源强监督,进一步净化统计生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到位,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的行为,坚决维护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深化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法律红线,使统计法律法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查漏补缺立规矩,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推动各级统计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措施。加快修订统计地方性法规,着力完善规范执法机制、统计调查机制、违法举报机制,加快构建符合江西发展特点、具有现代化特征的统计体制机制。

 

  (三)牢固根本筑基础,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强化对新进统计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扎实推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从源头上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创新经济运行预警监测手段和方法,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宏观决策管理能力水平,更好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12月9日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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